关于赞同江门市隆成塑料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年产PVC胶带40万平方米、PET胶带50万平方米新建项目(固态废料污染防治设备)竣工环境保护检验的函
公告期限: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十天届满。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力奉告: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建筑设计企业在外)以为详细行政行为侵略其合法权益的,能够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或江门市人民政府请求行政复议,也能够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江海区人民法院申述。联系方式,传真。
联系地址:江门市蓬江区胜利路154号珠西创谷1号楼5江门市生态环境局蓬江分局(邮编529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