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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年河南修武县命案侦破始末:追凶25年凶手入土多年掘坟鉴定
时间:2024-06-10 05:45 作者: 成功案例

  1991年5月23日中午,河南省焦作市修武县河湾村村民魏淑敏和她4岁的儿子,被残忍杀害抛尸荒井。

  2016年5月23日中午,时隔25年后的同一天,警方历尽千辛万苦找到了嫌疑人,只不过他已经死亡10年了。

  为了确认他的凶手身份,还受害人一个公道,警方克服重重困难,掘坟验尸,当DNA检测结果为吻合度大于%99.999999时,尘封25年的悬案成功告破。

  此案的情节一波三折,精彩程度堪比影视剧,虽然凶手被确认时已经入土多年,但也应证了那句话:欠下的迟早要还的,苍天饶过了谁?

  而凶手被从土里挖出来的时间,竟然与25年前受害人遇难的时间正好重合,这种巧合也给这起案件增添了不少神秘色彩,冥冥之中自有定数。

  今天的案件,我们要从一位当事民警的角度叙写,因为他就是当年这起案件的负责人,他叫范新河。25年间,他从小范熬到了老范,从队长升到了局长,一直咬着这起案件不放,

  有一句话他时常念叨着:“干警察一天,就一天不能放弃这个案子,活要见人,死要见尸,不破此案,誓不罢休!一定要给受害者一个交代,给老百姓一个交代。”

  1991年的时候,范新河28岁,这一年对于他的整个人生来说,注定是个难忘的日子,这一年,他升任了修武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副大队长,上任后,他接手的第一桩重案就是这起案件,这块巨石在他心中一沉,就是25年。

  1991年5月23(农历四月初十)晚上11点多时,修武县公安局接到五里源乡河湾村一位村民的报警电话称:在一个机井房的废井里发现了自己孩子的尸体。

  接到报警电话后,范新河带着一干民警迅速赶往了案发现场,到达现场后,范新河大概一看,立刻下令:“封锁现场,先不要打捞尸体,搜集周围的痕迹物证,注意周围足迹。”

  果然,在排除了报案人的脚印后,在废井周边疏松的土质上,办案民警提取到了新的足迹,除此之外,暂无发现其他线索。

  随后,民警借着手电筒的光照,将孩子的尸体打捞了上来,这是一个4岁的孩子,被打捞上来时双眼紧闭,双拳紧握,面部表情惊恐万分,头部粉碎性骨折。

  就在孩子的尸体刚打捞上来后,井下又出现一具全身赤裸的女尸,同样是头部粉碎性骨折。尸检得知,两名受害者肺部无水,系被人杀死后抛尸井中,警方在机井房内反复勘察后发现,没找到一点血迹,难道这里不是案发现场?

  除了这一些信息,法医勘察得知,女性死者死前还遭到了侵犯,体内提取到了凶手的精斑,这也是当时发现的最重要的证据。

  由于当时还不具备夜间侦查的条件,范新河决定,第二天天亮后再来勘察,同时,开始对报案人进行笔录询问。

  据报案人称,死者是他的妻子魏淑敏和四岁的小儿子,当天中午12点的时候,魏淑敏带着100元钱离开了家里,骑着一辆黄河牌自行车带着儿子去修武县赶集,准备给女儿买件衣服,顺便带儿子看病买药。

  直到天黑也没见母子二人回家,心急的丈夫 便叫上了自己的哥哥一起外出寻找。两人来到修武县后,赶集早已结束,村民纷纷回家。

  随后,两人沿途一路寻找,最终在路边的机井房里发现了死在井里的孩子,随后报警。

  了解到受害者的大致情况后,警方第二天继续围绕机井房开始勘察,果然有了新的发现。机井房一旁是一片成熟的麦地,而麦地里却出现一条“通路”,一直从机井房这边延伸到不远处的一条土路上,而且麦子全部向着一个方向倒去,这个方向正是机井房。

  难道凶手是从路边将受害者拖到机井房里的?范新河沿着倒下的麦子开始仔细搜查,很快就发现了一只白色的女士鞋子,经过受害者丈夫辨认,这鞋正是他妻子魏淑敏的。

  至此,范新河做出大胆猜测,凶手很有可能是从这条路上将魏淑敏拖到了机井房,然后实施了犯罪。

  但随之而来的却是一连串的疑问,魏淑敏的衣服呢?他的自行车呢?最重要的是,当时正是赶集的日子,很多村民都会走这条路去往县里,来来往往行人众多,凶手怎么会在这里作案呢?是提前蹲伏?还是凶手也在这条路上过往,在此偶遇后随机作案?期间会不会有人看到过什么异常?

  为了解开这个疑问,范新河想出了一个办法。他让民警骑着一辆自行车从死者魏淑敏家里出发,如此反复多次,得到一个测试结果,魏淑敏到达这个机井房路边的时候,应该在12点15分左右。

  也就是说,事情很可能就发生在这个时间段,也许有人会问了,万一是魏淑敏回来的时候遇害的呢?这样的一个问题还是去问法医吧,我就不做过多解释了。

  这个时间到底准不准确呢?警方开始对附近村民展开走访调查,看看当天谁在这个时间段路过这里,并让他们尽量回忆路过时有未曾发现什么异常。

  第一位村民反映:“大概12点多的时候,我路过那里时看到一名30岁左右的光头男子在水渠边徘徊,个头大概有1米7......”

  第二位村民说:“我也在机井房附近见过一名可疑的男子(相貌描述与第一位村民描述的基本一样),当时我骑着一辆自行车,看到他在水渠边蹲着,看到我的时候他就起身了,然后我有些害怕就加快了骑行速度,离开了那里,走远后我还特意看了一下时间,大概12点13分左右......”

  另两位村民回忆时却没有见到这个人,但他们却在路边见到了一辆倒在地上的二八自行车,车前梁上还焊着一个小孩座椅。他们以为是路过的行人在附近上厕所,临时把车停在了路边,就没有多想,离开了。

  这两位看到自行车的村民路过那里的时间大概是12点18分左右,而在这之后路过的村民就什么也没看到了。

  范新河由此推测,魏淑敏和他的孩子正是这个时间段内(12点13到12点18之间)路过了这里,同时被凶手拖进了机井房,既然之后的村民再没有发现自行车,说明凶手要么将自行车藏在了附近,要么就是作案后骑车离开了现场。

  在90年代,汽车还不是很普及,尤其在这种小县城和小山村,自行车还是主要的交通工具。所以,范新河对于修武县的各种品牌自行车的轮胎印很是熟悉,看到轮胎印就知道是什么车,知道是什么车就能辨认出它的轮胎印。

  经过询问魏淑敏丈夫得知,魏淑敏当天骑的是一辆黄河牌自行车。随后,范新河果然在机井房路边找到了这种自行车的轮胎印,和主路上的车轮印不同的是,它通向了路边的田间小路。

  随后,警方跟随车轮印一路追踪,在距离起始点100米处的水塘附近,车轮印消失。警方推断,凶手很有可能将车丢进了水塘里。

  果然,经过一番打捞后,找到了魏淑敏的自行车。值得一提的是,警方为了在水塘里找到其他物证(例如凶器、受害者衣物等),愣是将水抽干,然后集体光脚在泥滩里寻找了半天,结果一无所获。

  案件到此,还是没有过大进展,从掌握的线索来看,只能是直接找人了,30岁左右的男子,1米7,光头。

  说到这里,很多人会觉得光头很正常,那是现在,在当时那个年代,人们一提到光头,首先想到的就是劳改犯这类特殊人群。

  结合凶手不骑自行车跑路,而是将车抛弃,选择步行,大概率是在这附近的人,警方首先排查了附近村民,并未曾发现符合这一情况的光头男子。

  随后,范新河做出了一个大胆的猜测,距离案发现场一公里的新河农场关押着642名劳改犯,都是光头,凶手会不会是从那里溜号跑出来的?

  也许有人会觉得不可思议,正在服刑的人员,怎会是随意跑出来?然后又跑回去呢?

  这里给大家普及一下,上世纪我国对10年以下的囚犯,大多采取的是劳动改造,管教支队的制度,囚犯通常是采用在外劳动的方式服刑改造,相对来说是“自由”的。

  尤其是农业劳改,比如从事养马、放羊、喂牛、管理农田、砍柴植树等等,曾经就有一个养鸭子的劳改犯,因为长期流落在外,处于“脱管”状态,结果他利用鸭蛋勾引附近农家妇女,长期通奸,最后导致命案发生。

  而当时的新河农场的劳改犯就是农业改造,有了这个推测,范新河当即带人赶到了新河农场,开始着手调查。

  来到新河农场后范新河了解到,这里一共有八个劳动生产队,而案发当天在外劳作的是畜牧队的16人,他们都是两人一组,互相监督,凶手会是他们其中的一个吗?

  随后,范新河让他们把自己当天的行程全部写到纸上,然后开始一一证实,15名劳改犯均在案发时间段得到了不在场的证实,唯有一名叫作梁刚领的劳改犯,中午的情况无人能给他证实。

  据梁刚领说,当天中午他一直在屋里睡觉,而与他互相监督的另一名劳改犯正好中午去食堂吃饭去了,吃完饭又去找别人下象棋了,也就是说,梁刚领说他在睡觉的那一段时间里,没有人可以给他作证。

  最重要的是,当办案民警第一眼看到他的时候,就对他有所怀疑,因为他的身高年龄与路过机井房的村民描述得十分相似。

  就在民警对他进行审讯的时候,又发现了一条重要的线索,而这一线索险些将梁刚领认定成凶手,若不是范新河一丝不苟的态度,恐怕此案就是另一个故事了。

  审讯时,民警在梁刚领的袖口处发现了一个黑点,这一点像极了血迹,经过化验得知,这就是人血,而血型与受害者魏淑敏的血型一样,也是AB型(梁刚领自己是A型血)。虽然仅凭血型无法对他定罪,但梁刚领在当时已然成为了此案最大的嫌疑人。

  对于衣服上为何出现了不是他自己血型的人血,梁刚领却坚持说自己也不知道,他不招,总不能逼他吧。当然,范新河也不会这么做,这是他上任修武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副大队长后接手的第一件重案,他一定要将案情搞清楚,证据坐实后才会定案。

  随后,他让人带着受害者魏淑敏体内提取到的精斑前往了北京,前往公安部做精斑血型鉴定。

  1991年6月11日,此时距离案发已逝去了两周的时间,前往北京的民警也带着鉴别判定的结果赶了回来,遗憾的是,他带回来结果让案情彻底陷入了僵局。

  尽管梁刚领嫌疑重重,但他的血型是A型,凶手并不是他,案情再次回到了原点。

  此后,这件案子成了范新河心中的一块石头,最初的几年里,他曾无数次来到案发现场的机井房里,重新寻找线索,他的足迹遍布周边的麦田。

  受害人下葬后埋葬地离这里并不远,每当范新河路过时,心里就不是滋味,案子在他手里,成了悬案,这让他始终没有办法释怀。

  也难怪,90年代的刑侦技术远没有现在发达,很多事情都无法办到,光靠人力寻找简直就是大海里捞针。

  法医王卫华将凶手遗留的物证保存了起来,但当时并没有像样的物证室,连存放物证的纸箱子都是王卫华自己做的。每隔一段时间,王卫华都会将它拿出来重新摆放,他曾不止一次地说过:“只要我把物证保存好,下一代警察就有机会。”

  2010年的时候,焦作市公安局建立了DNA数据库,这给遗留下的积案侦破带来了希望,遗憾的是,多次对比后,并没有比中。

  也许是刚刚建立,DNA数据库还不够完善吧,范新河这样安慰自己,他依然没放弃。接下来的一年时间里,范新河带着办案人员跑遍了河南省甚至去到外省,寻找当年关押在新河农场的那批畜牧队的劳改犯,挨个进行对比。

  2012年的时候,公安部的DNA数据库加强完善,范新河继续去比对,再次失望而归。

  直到2016年5月4日的时候,范新河接到了省公安厅打来的电话,得到了一个令他欣喜若狂的消息:“5.23大案嫌疑人的DNA对比上了,在商丘市宁陵县。”

  同时接到省公安厅比对结果的,还有焦作市公安局的民警,作为修武县公安局的上级部门,焦作市公安局立刻组织了警力准备前往宁陵县调查。

  再过几天,就是5月23日了,是受害人魏淑敏的忌日,也标志着此案整整过去了25年,真凶能否归案?案件又将迎来怎样的曲折?我们接着往下看。

  被比中的是商丘市宁陵县75岁的史老汉,正当专案组准备秘密抓捕的时候,调查本案多年的范新河再次提出质疑,按照当时的推断以及目击证人的描述,凶手作案时应该是30岁左右,即使过了25年,也才50多岁,怎会是是75岁?这也差得太多了。

  随后,警方将目光转移到了他的三个儿子身上,但是精斑鉴别判定的结果显示,史老汉的三个儿子也不是凶手,难道当时的推断有误?凶手就是75岁的史老汉?

  为了不打草惊蛇,办案人员提取完史老汉的生物样本后便开始与他闲聊,只聊家常不提案情,通过谈线年很少不外出,去过最远的地方就是焦作市修武县。

  让人兴奋的是,他描述的时间,与5.23案件发生时的时间极为符合,就在所有人兴奋地认为此案已经接近真相的时候,范新河心中的疑虑依旧未曾打消。

  关键时候范新河又做出了一个大胆推测,史老汉应该还有一个儿子。随后,民警开始走访附近村民,也证实了范新河的这一猜测。

  史老汉有一个大儿子,名叫史家周,村里人都不愿意提起他,更别说史家人了,为何?

  因为纵观史家周的一生,他一直在犯罪或者在服刑。史家周出生于1963年,从小就劣迹斑斑,村里人对他都十分厌恶。

  1981年8月12日的时候,史家周了正在地里干活的同村妇女,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

  1992年,史家周在焦作市因盗窃罪又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出狱后不久再次犯案。

  史家周在服刑期间,几乎住遍了河南省的各大监狱,其中就包括新河农场,他在这里服刑的时间是1981年到1988年。民警了解到,由于史家周的是同村妇女,所以他害怕回到村里,释放后的几年里一直在修武县和焦作市活动,直到1992年在焦作市犯案被抓进去。

  而5.23大案发生的时间正好在这期间,即1991年,史老汉当年去修武县也是为了去看望这个不成器的儿子。

  方向已经明确,史家周有着重大作案嫌疑,可始料未及的是,史家周在2006年的时候就因病死亡,入土10年了。

  为了还受害者一个公道,给受害者家属以及老百姓一个交代,警方决定开棺验尸。但这一想法遭到了史老汉的坚决反对,并声称当时为了埋葬史家周,丧葬费没少花,如果要开棺的线万元补偿费。

  但警方调查得知,史家周死后史老汉都没有露面,下葬的时候连棺材都没有准备,更别说风光大葬了,三四个村民将他用床单包裹后,便挖了个坑草草掩埋了。

  多次沟通无果后,警方直接将史老汉“请”进了派出所,一顿教育,史老汉这才作罢,同意起坟。

  5月23日这天中午,天空下着蒙蒙小雨,在一块荒地里,警方顶着伞挖开了史家周的坟堆,这一天也好是当年案发的时间,也是受害人魏淑敏和他儿子的忌日......

  鉴定结果为,凶手遗留精斑检出的STR分型来源和史家周牙齿所属个体的可能性大于99.999999%,史家周就是5.23案件的真凶。

  经过25年的坚持,此案终于画上了一个句号,当修武县警方将鉴别判定的结果送到受害人家属手中的时候,魏淑敏已经30多岁的女儿顿时泪如雨下,泣不成声,当年案发时她只有8岁,这25年间她无时无刻不在想念母亲,也许,我们永远无法体会她当时的心情。

  追踪此案25年不放弃的范新河也已经50多岁了,心中那块巨石也终于落地,此案的结果也正如他常常说的那句话:“活要见人,死要见尸,不破此案,誓不罢休。”

  冥冥之中自有定数,史家周作恶多端,虽然没能得到法律的严惩,但也定数难逃。

  除了办案民警的努力,DNA技术再次立功,科技的力量让人惊叹不已。希望能有更多的积案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被一一侦破。

  正如此案当年的法医王卫华所说:“只要我把物证保存好,下一代警察就有机会。”

  最后提及一下当年新河农场的被调查的梁刚领,也许大家都有这么一个疑问:既然他不是凶手,为什么他的衣服上会出现和受害者一样血型的人血,即使这血不是魏淑敏的,那又是谁的?背后又隐藏什么秘密?

  对于此,我也十分好奇,但查询了关于此案众多的资料,都没能找到比较合适的说法,这也给我们留下了无尽的猜想,但同一血型并不意味着就是同一个人,大家认为呢?

  我是辉辉,文章较长,感谢您的细心阅读,若有观点,大胆分享,我们大家一起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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