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第十七届发审委将于10月25日召开2017年第11次发行审核委员会工作会议,审核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科创新源)的首发申请。科创新源分别于2016年12月19日和2017年10月13日报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科创新源主要是做高性能特种橡胶密封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并为客户提供高端的防水、绝缘、防火、密封等一站式综合解决方案。根据最新招股书,科创新源将于深交所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2,174万股,包括新股发行和股东公开发售股份,其中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不超过1,000万股。本次公开发行股份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5%,这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将由 6,521.7391 万股增至8,695.7391 万股。科创新源拟使用募集资金 25,700.70 万元投资于高性能特种橡胶密封材料建设项目,7,299.30 万元投资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两个项目合计使用募集资金3.3亿元。这次发行的保荐人为光大证券。
数据可见,2013年-2017年6月,科创新源基本的产品销售价格逐年下降,综合毛利率亦呈下降趋势。
2015年、2016年科创新源资产总额分别为1.9亿元、2.4亿元,资产总额相对袖珍,大头在其他流动资产上。科创新源招股书指出,公司其他流动资产主要为银行理财产品。
KC80高性能防水绝缘胶带相关技术为科创新源核心技术。2013年-2017年6月,KC80 胶带销售收入占科创新源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72.40%、65.32%、63.08%、49.10%、35.89%。
据科创新源招股书披露,2015 年 4 月至 6 月期间,四川金源达科技有限公司黄某为窃取本公司技术秘密,收买本公司两名员工(现已离职),该两名员工从本公司窃取“KC80 密封胶带”的部分技术秘密信息后提供给四川金源达科技有限公司黄某,四川金源达科技有限公司遂开始仿制生产“KC80 密封胶带”。
数据可见,2013年-2017年6月,科创新源主要产品营销售卖价格整体呈下降趋势,综合毛利率虽然保持在较高的水平,但亦呈微幅下降趋势。
科创新源招股书指出,未来如果主要产品销售价格持续下降,原材料等生产成本的下降不能抵消主要产品销售价格的下降,综合毛利率将继续下滑,从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数据可见,2014年成科创新源的业绩高点,当年实现扣非净利润5391.13万元,2015年扣非净利较2014年下滑41%,2016年较2014年下滑近7%。
科创新源招股书指出,目前公司的主要产品高性能特种橡胶胶粘带的产能利用率较高,随着公司业务快速发展,在产销量大幅提高的情况下,公司高性能特种橡胶胶粘带产能瓶颈逐渐凸显。
科创新源招股书指出,公司其他流动资产主要为银行理财产品。2014年-2017年6月,公司银行理财余额分别为8,769.00万元、10,790.00万元、10,436.08万元和4,301.80万元。
科创新源招股书指出,公司银行理财产品余额整体呈上升趋势,主要系公司经营稳健、收现及时,经营性净现金不断流入,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将闲置资金暂时购买理财产品所致。
科创新源为专业从事高性能特种橡胶密封材料研发、生产和销售的企业,其拥有的专有技术,如产品配方、制造工艺等(包括与外协厂商东莞亿洲合作开发的 PVC 产品相关专有技术以及与无锡昆成、无锡科创共同拥有的截至 2013 年 10 月 30 日的 KC80 高性能防水绝缘胶带有关技术)是决定产品品质的关键因素,是公司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
科创新源招股书指出,客观上存在技术失密的可能性。如果公司技术人员违反规定私自泄露技术机密,或因行业中可能的不正当竞争等原因造成泄密,会对公司技术创新、业务经营及技术优势的保持产生一定不利影响,从而给公司带来直接或间接的经济损失。
KC80高性能防水绝缘胶带相关技术为科创新源核心技术。2013年-2017年6月,KC80 胶带出售的收益占科创新源主要经营业务收入占比分别是72.40%、65.32%、63.08%、49.10%、35.89%。
据科创新源招股书披露,2015 年 4 月至 6 月期间,四川金源达科技有限公司黄某为窃取本公司技术秘密,收买本公司两名员工(现已离职),该两名员工从本公司窃取“KC80 密封胶带”的部分技术秘密信息后提供给四川金源达科技有限公司黄某,四川金源达科技有限公司遂开始仿制生产“KC80 密封胶带”。
2017 年 4 月 14 日,公司诉黄某等商业机密纠纷案件在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审判庭第二庭开庭审理,因涉及企业商业机密,该案件为不公开审理。目前该案正在审理阶段。
2017年9月12日,惠州航创收到惠州市惠阳区环境保护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惠阳环罚[2017]138号)。
由于惠州航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即擅自开工建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惠州市惠阳区环境保护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和《惠州市环境保护局主要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2016年版)》参照表第106项的规定,责令惠州航创停止建设并处罚款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