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为控股子公司安钢集团永通球墨 铸铁管有限责任企业来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被担保人名称:安钢集团永通球墨铸铁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永通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永通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阳水冶支行申请营运资金借款人民币1亿元,期限1年,公司拟为永通公司以上借款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023年5月26日,公司召开了2023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安钢集团永通球墨铸铁管有限责任公司做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控股子公司永通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阳水冶支行申请营运资金借款人民币1亿元,期限1年,公司拟为永通公司以上借款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七)经营范围:球墨铸铁管的生产与销售及进出口业务;生产经营:生铁、烧结矿、球团矿、水渣、焦粉、铸造产品、钢材、机加工产品;冶金机电设备的制造、修理和经营;冶金机械设备安装及技术服务协作、咨询、培训;冶金工程的建筑安装;销售:球墨铸铁管件、胶圈、百货、日杂、化工产品(易燃、易爆及化学危险品除外);房屋租赁。
永通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其信用状况良好,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事项有利于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持续优化融资结构。被担保人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拥有被担保方的控制权,担保风险可控,且其现有资信状况良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本次为永通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有利于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持续优化融资结构。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的监督与管理,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对公司正常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本次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上述事项,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截止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388,463.12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2.06%,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388,463.12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2.06%。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5月18日向全体监事发出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监事会会议的通知及相关材料,会议于2023年5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监事5名,实际参加监事 5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与邦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
(一)公司对机构进行调整,是为了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实际。
(二)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南安钢周口钢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周口公司”)本次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利用生产设备进行融资,有利于优化融资结构,满足业务发展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三)公司本次为控股子公司周口公司和安钢集团永通球墨铸铁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永通公司”)提供担保事项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优化融资结构。公司能够对周口公司和永通公司经营进行有效的监督与管理,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对公司正常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本次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本次担保金额:1、周口公司拟与邦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直租方式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租赁物为周口公司焦化项目炼焦标段部分设备,计划融资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融资期限为2年。公司拟为周口公司与邦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开展以上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周口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申请金额为人民币1亿元的综合授信业务,期限为1年,公司拟为周口公司的上述银行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023年5月26日,公司召开了2023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河南安钢周口钢铁有限责任企业来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优化公司控股子公司周口公司融资结构,满足业务发展需要,周口公司拟与邦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直租方式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租赁物为周口公司焦化项目炼焦标段部分设备,计划融资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融资期限为2年。公司拟为周口公司与邦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开展以上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为满足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控股子公司周口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申请金额为人民币1亿元的综合授信业务,期限为1年,公司拟为周口公司的上述银行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七)经营范围:生产和经营冶金产品、副产品,钢铁延伸产品、冶金产品的原材料、化工产品(易燃易爆及危化品除外);冶金技术开发、协作、咨询。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冶金成套设备的制作,各类机电设备零部件,轧辊结构件的加工、安装、修理和铸件、锻件、钢木模具的制作及零配件表面修复;大型设备、构件吊装运输。(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周口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其信用状况良好,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事项有利于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持续优化融资结构。被担保人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拥有被担保方的控制权,担保风险可控,且其现有资信状况良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本次为周口公司做担保事项有利于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持续优化融资结构。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的监督与管理,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对公司正常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本次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上述事项,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截止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378,463.12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0.72%,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378,463.12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0.7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5月18日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及相关材料。会议于2023年5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8名,实际参加董事8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发展需要,拟对公司机构作如下调整:成立公司审计合规处、保卫消防处、物管中心;撤销生产安全处、设备物资管理处、能源环保管理处、采购处、销售公司,成立生产管理处、设备管理处、安全能源环保处、集采中心、营销中心。
为优化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南安钢周口钢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周口公司”)融资结构,满足业务发展需要,周口公司拟与邦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直租方式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租赁物为周口公司焦化项目炼焦标段部分设备,计划融资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融资期限为2年。
为优化公司控股子公司周口公司融资结构,满足业务发展需要,周口公司拟与邦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直租方式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租赁物为周口公司焦化项目炼焦标段部分设备,计划融资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融资期限为2年。公司拟为周口公司与邦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开展以上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为满足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控股子公司周口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申请金额为人民币1亿元的综合授信业务,期限为1年,公司拟为周口公司的上述银行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为满足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控股子公司安钢集团永通球墨铸铁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永通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阳水冶支行申请营运资金借款人民币1亿元,期限1年,公司拟为永通公司以上借款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交易内容:为优化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南安钢周口钢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周口公司”)融资结构,满足业务发展需要,周口公司拟与邦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直租方式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租赁物为周口公司焦化项目炼焦标段部分设备,计划融资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融资期限为2年。
●邦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以上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023年5月26日,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与邦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为优化公司控股子公司周口公司融资结构,满足业务发展需要,周口公司拟与邦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直租方式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租赁物为周口公司焦化项目炼焦标段部分设备,计划融资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融资期限为2年。
住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金水东路33号美盛中心(河南省郑州市金水东路33号美盛中心)
营业范围:融资租赁业务;转让和受让融资租赁资产;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吸收非银行股东3个月(含)以上定期存款;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境外借款;租赁物变卖及处理业务;经济咨询;中国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租金及支付方式、保证金、留购价款等融资租赁的具体内容以最终签署的融资租赁合同为准。
本次融资租赁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融资租赁不会产生关联交易。本次融资租赁业务,利用生产设备做融资,有利于盘活固定资产,优化融资结构,满足业务发展需要。该项业务的开展对公司本年度利润及未来年度损益情况无重大影响。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上述议案1,3-5,7-8,10-12,13-14详见2023年4月28日和5月27日分别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议决议公告》;议案2、6、9、15详见2023年4月28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司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公司关于董事长辞职及更换公司董事的公告》。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做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做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做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一)符合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异地股东可在登记时间内采用传真、信函方式办理登记。
(三)登记地点:河南省安阳市殷都区梅园庄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6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做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做投票。股东通过你自己的意愿做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根据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根据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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