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兰考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拟定兰考县国家建造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规范的告诉
为保证国家建造征收集体土地的用地要求,实在保护被征地农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土地办理法》、《土地办理法施行法令》、《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施行河南省征区域片归纳地价规范的告诉》(豫政〔2009〕87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我省国家建造征地地上附着物补偿办理的告诉》(豫政办〔2009〕152号)、《疆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办理作业的告诉》(疆土资发〔2010〕96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河南省疆土资源厅等部分《关于逐渐加强征地办理实在保护被征地农人合法权益定见的告诉》(豫政办〔2014〕139号)等文件规则,参照《开封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调整开封市市区国家建造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规范的告诉》(汴政〔2015〕84号),结合我县实践,经县政府研讨赞同,现将拟定后的兰考县国家建造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规范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履行。
二、对本次地上附着物补偿规范的调整未包含的其他地上附着物,其补偿规范有职业规范的以职业规范为准,没有职业规范的以有资质的评价组织的评价成果为准。
三、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我省国家建造征地地上附着物补偿办理的告诉》(豫政办〔2009〕152号)文件规则,经济林补偿规范依照农林部分拟定的规范履行。
四、对国家、省确认的铁路、公路、机场、航道港口、水利、动力工程等重点项目补偿规范还有规则的从其规则。
五、现已施行征收补偿或正在施行征收补偿的用地,依照已同意的征收土地计划确认的补偿规范履行。
六、征地补偿安置作业施行县政府负责制,县政府是征地施行主体,在县政府统一组织领导下依法有序开展作业,征地前应及时予以公告。
七、为保证征地补偿作业的顺利进行,征地作业经费依照征地总费用的4%计取。其间,辖区政府计取2%,疆土部分计取2%。
为保护被征地农人的合法权益,加速项目建造,防止土地补偿胶葛,保护社会安稳,依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施行河南省征区域片归纳地价规范的告诉》(豫政〔2009〕87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我省国家建造征地地上附着物补偿办理的告诉》(豫政办〔2009〕152号)、《疆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办理作业的告诉》(疆土资发〔2010〕96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河南省疆土资源厅等部分《关于逐渐加强征地办理实在保护被征地农人合法权益定见的告诉》(豫政办〔2014〕139号)等文件的精力,兰考县在以往拟定的详细补偿规范的基础上,参照郑州、开封、洛阳、许昌、商丘等地市最新出台的补偿规范,结合疆土、农林、计算、住建、水利、发改委等部分的相关规则及实践征地作业中现在选用的补偿规范,并考虑我县物价改变状况,经仔细查询剖析后,据实调整了我县国家建造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规范。现对有关状况阐明如下:
3、《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施行河南省征区域片归纳地价规范的告诉》(豫政〔2009〕87号)
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我省国家建造征地地上附着物补偿办理的告诉》(豫政办〔2009〕152号)
5、《疆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办理作业的告诉》(疆土资发〔2010〕96号)
6、《关于逐渐加强征地办理实在保护被征地农人合法权益定见的告诉》(豫政办〔2014〕139号)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我省国家建造征地地上附着物补偿办理的告诉》(豫政办〔2009〕152号)文件规则,经济林补偿规范依照农林部分拟定的规范履行。经济林的界定由农林部分界定,并由农林部分拟定补偿计划。
粮食作物补偿规范的调整是根据2014年小麦的国家收购价格及2014年小麦的亩产量进行确认的。
大田包干包含的地上附着物为除建筑物、坟墓、机井、桥涵等以外的地上附着物。
大田包干以外的地上附着物包含大田内的建筑物、坟墓、机井、桥涵等的补偿规范依照我县清点补偿规范履行。
(三)对现行补偿规范没有包括到的附着物,准则上有职业规范的依照职业规则的规范予以补偿,没有职业规范的可由征地单位和被征收两边洽谈确认,洽谈不成的由有评价资质的评价组织经过评价确认补偿规范。
(四)如遇方针调整或商场改变确需进步规范又无法施行评价的,由征收单位与被征收人一起洽谈确认,洽谈不成的,以县政府决议的补偿规范履行。
(五)本阐明未触及的补偿规范,依照补偿规范表(附件1)中备注栏的阐明履行。
(六)被征收人对征地补偿规范有争议的,依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征地补偿规范争议判决方法〉的告诉》(豫政〔2007〕19号)文件的规则,予以判决。判决期间不中止征地计划的施行。
(七)征地公告发布后,抢盖的建筑物及其他构筑物、抢栽抢种的树木等一概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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