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燃气”或“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3年7月19日以书面、电话、邮件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并于2023年7月2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洪鸣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法律法规,会议合法有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实际使用情况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披露的《贵州燃气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二)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燃气”或“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3年7月19日以书面、电话、邮件等方式通知全体监事,并于2023年7月2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蒋建平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法律法规,会议合法有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实际使用情况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能够如实反映公司广泛征集资金存储放置与实际使用情况。公司广泛征集资金使用与管理合法、有效,且严格履行了信息公开披露义务,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披露的《贵州燃气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2023年4月修订)》的相关规定,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燃气”、“本公司”或“公司”)将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970号)核准,赞同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10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这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1,000,000,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7,584,905.66元(不含增值税)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992,415,094.34元。
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1]第ZB11579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制度管理。
2022年1月19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及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贵阳市城市燃气管网建设项目分地区以下属全资子公司作为项目建设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对其进行增资投入募投项目建设,详细情况如下:
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分别出具信会师报字[2022]第ZB10017号、信会师报字[2022]第ZB10019号、信会师报字[2022]第ZB10018号验资报告。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严格依规定管理募集资金,对募集资金的使用设置了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2022年1月14日公司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新华路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瑞北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云岩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河滨支行及保荐人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鉴于贵州燃气(集团)修文县燃气有限公司、贵州燃气集团安顺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贵州燃气(集团)遵义市播州区燃气有限公司为这次募集资金部分投资项目的建设主体,为保证子公司募集资金的规范管理,2022年1月19日,公司及保荐人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修文公司、安顺公司、播州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修文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协议中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所有的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均不存在重大差异。报告期内前述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本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上半年,公司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有关产品的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2023年4月,公司拟以9,342.365万元将持有的贵州燃气(集团)遵义市播州区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播州公司”)50%股权转让给四川华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鉴于播州公司作为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遵义市播州区城市燃气管网建设项目”的建设主体,本次交易完成后,“遵义市播州区城市燃气管网建设项目”实施方式将由全资子公司实施变更为控股子公司实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2023年5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贵州燃气(集团)遵义市播州区燃气有限公司50%股权暨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10)、《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25)、《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贵燃转债”2023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26)。
本报告期间,本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管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广泛征集资金使用与管理合法、有效,且严格履行了信息公开披露义务,不存在未及时、不真实、不正确、不完整披露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况。
注2:“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超出“募集资金承诺投入金额”,系募集资金专户产生的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投入投资项目所致。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式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式一致,半年度承诺效益按照对应年度承诺效益金额的1/2计算。
注4:“是不是达到预计效益”为否,主要系习水县公司经营区域客户的真实需求及气源采购结构的变化,长输管网气量未达到预期,故未达到预计效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加新疆辖区上市公司2023年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加新疆辖区上市公司2023年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5月19日,国内上海SC原油期货开盘报514.9元/桶,截止至发稿,原油期货大面积上涨0.51%,报至516.6元/桶,盘中最高触及519.0元/桶,最低下探至512.4元/桶。[详情]
本文来自第三方投稿,投稿人在金投网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自己的观点,不保证该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版权归属于原作者,如无意侵犯媒体或个人知识产权,请来电或致函告之,本站将在第一时间处理。金投网发布此文目的是促进信息交流,不存在盈利性目的,此文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不承担任何责任。未经证实的信息仅供参考,不做任何投资和交易根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侵权及不实信息举报邮箱至:。
文章中操作建议仅代表第三方观点与本平台无关,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据此交易,风险自担。本站易记网址:投诉建议邮箱:
如果您有任何问题,请跟我们联系!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2-2020 电竞比赛押注平台app(中国)官方APP下载 版权所有 备案号:苏ICP备13025764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