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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力威IPO:主营业务持续下滑依靠省内市场突围
时间:2023-11-09 03:38 作者: 电竞比赛押注平台app

  青岛,因城区前海一海湾内一座小岛,岛上绿树成荫,终年郁郁葱葱而得名“青岛”,青岛也以通舟楫之便,收渔盐之利,兴商工之业,曾是中国北方航海和对外贸易中心。青岛海力威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文简称:“海力威”或“发行人”),于2004年7月成立,坐落于青岛红岛经济区河套街道,主营橡胶、聚氨酯、复合材料等高分子材料制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主要涵盖汽车和轨道交通两大应用领域,实现密封、防水、减振等功能。本次拟于上交所主板公开发行不超过3,600万股普通股,募资50,837.41万元主要车用橡胶密封件生产线技术改造及扩建项目。保荐人为东亚前海证券、审计机构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和大多数IPO公司可能不同的是,海力威于2010年5月即完成股改,股改5余年后的2015年12月在新三板挂牌,2年后又从新三板摘牌,最后于2022年7月向上交所主板申请IPO,从股改到主板IPO其间历经12年有余,堪称国内IPO公司的马拉松可能也不为过,个中曲折应该只有发行人自知……。

  估值之家仔细研究海力威招股书及其回复上交所的首轮问询函(下称:回复函)发现,海力威可能是将马特·达蒙主演的《谍影重重》1-6部一次性给我们展映了个够,不但内容堪称谍影重重,甚至主角也能像该电影必要时可从杰森·伯恩换成杰瑞米·雷纳,海力威招股书及回复函中的“精彩”之处也尤其他IPO企业像《007》系列电影有过之而不及。那么下面由估值之家带领大家重温海力威的《谍影重重》系列1-6部。

  增值税作为我国最主要的税收来源之一和最为广泛的税种,占财政收入的比例接近三分之一,也最为人知。但发行人的增值税问题却表现得并不多见,要比其他IPO企业更加迷幻。

  从上表我们大家可以看到,发行人报告期每个期末都有待抵扣进项税额,且金额还是300万元起步,最高的2021年末余额高达745.20万元,三年合计高达1,522.91万元。发行人的第一个疑点就是该增值税的身份问题……

  由于增值税是流转税的一种,我国实行全链条抵扣制,即本环节产生的销项增值税可由本环节取得的进项增值税进行抵扣后计算缴纳。而之前进项增值税抵扣的前提是记载进项增值税的专用发票经过税务机关认证方可抵扣。一般情况下是认证和抵扣同步发生,特殊情况下才会存在认证和抵扣会不同步的问题,进而才可能产生待抵扣进项税额问题。因此发行人如上表中的待抵扣进项税额也只会产生在特殊情形下。

  一是执行国税发[2010]40号文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的头3个月或六个月为辅导期,处于辅导期内的一般纳税人其进项增值税先认证后抵扣;

  二是执行《税总、海关总署公告[2013]31号》文规定,进口进项增值税须先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电子数据)申请稽核比对,比对相符《海关缴款书》中记载的进项增值税在下一个纳税所属期抵扣;

  三是执行《税总2016年第15号》文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以及2016年5月1日后发生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

  发行人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属于上述三种特殊情形中的哪种?我们逐一进行分析,发行人不属于辅导期的情形一,因为在放管服的改革之下,一般纳税人的准入资格已经大幅降低,辅导期的规定虽然还在,但在实务中几乎已经不存在。何况辅导期像发行人那样横跨三个纳税年度也几无可能。

  至于进口海关增值税的情形二,发行人也不符合,首先发行人的原材料是国内采购,招股书中并未披露有进口的情形,其次根据《税总公告2019年第45号》文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取消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的期限。也就是自2020年初开始我国即取消了增值税的认证操作,发行人的待抵扣进项税额不会是因为海关进口增值税认证和抵扣分离所导致。

  那么发行人只会属于执行《税总2016年第15号》文件关于取得不动产类分年抵扣的情形,这点在招股书中的其他信息也能得到佐证,发行人对2021年末其他流动资产大额上升的解释为:“2021年末其他流动资产余额增加,主要系子公司海力威高分子购买新设备与建造新厂房,使得待抵扣进项税增加所致。”

  我们已经推断出发行人是上述特殊情形中第三种,那么我们据此可以计算出发行人报告期内不动产类固定资产增加不含税金额约为:(326.33+745.20+451.36)/13%/40%=29,286.73万元,而发行人报告期末的全部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账面余额分别只有12,295.41万元和2,696.83万元,二者合计也不过14,992.24万元,二者差异额高达1.43亿元,然而这1.43亿元高额差额还不是重点。

  重点是,在2019年3月20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联合公布了《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部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公告内容第五条中明确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第一条第(四)项第1点、第二条第(一)项第1点停止执行,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不再分2年抵扣。此前按照上述规定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可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也即正常情况下自2019年5月1日起,发行人就不应产生该因购进不动产类固定资产而产生待抵扣进项税额的问题。发行人为何如此固执地在执行一个4年多前就作废的文件规定?发行人的待抵扣进项税额的增值税身份问题,犹如《谍影重重1》开头男主角杰森·伯恩醒来就懵圈的自己身份问题。而发行人出现待抵扣进项税额问题,可能说明发行人的会计报表极可能不真实……

  还令人意外的是,发行在期末非流动资产中有分别列示了2020年末待抵扣进项税613.53万元,2021年末为418.53万元,具体见下表所示:

  以上表合计的待抵扣进项税1,032.06万元计算,发行人报告期内至少还得增加1.98亿元不动产才行,而上文中经计算的差异额已达1.43亿元,再加上这个1.98亿元差异就是3.41亿元的巨额差……不知道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是怎么给发行人盖的审计章,保荐人东亚前海证券又是如何闭眼审核而保荐的。

  发行人在增值税问题上不止存在上述待抵扣进项税额严重问题,还存在其他问题。

  发行人作为报告期内收入接连增长,且稳定盈利的企业,上表中各年均有应交增值税额符合增值税的一般原理。但与此矛盾的是发行人在招股书中披露了收到的税费返还,具体见下表所示:

  上表中发行人2020年度及2021年度收到的税费返还金额据披露为出口退税金额,而2022年度的1,180.25万元税费返还金额中有1,140.62万元为增值税留抵退税金额,关于此招股书中的解释为:“2022年度收到的税费返还主要系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2022年第14号),公司收到的增值税留抵进项税返还。”

  发行人作为一家年年盈利、年年缴纳增值税的企业,按理说进项税额是严重不够用的,那为什么发行人还会有大量进项税额未抵扣销项税额而还存在大量进项税退税的情形?

  估值之家接着研究了该1,140.62万元进项税退税可能是来自发行人子公司的可能情情,发行人并表的子公司只有两家,分别为青岛海力威高分子科技有限公司和青岛海力威纳米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海力威高分子和海力威纳米科技),海力威高分子2022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11,194.58万元,经审计的净利润为3,276.71万元。说明该子公司也是缺进项税的,而不是进项税有多要退回。而海力威纳米才于2022年9月15日成立,当年营业收入为0,净资产也才1,740.50万元,发行人不可能安排这家新成立的子公司如此大量采购而导致进项税多了退回,因为按1,140.62万元进项税对应的采购额约为8,774万元,招股书也未披露海力威纳米2022年度有如此大金额的采购。

  也就是说发行人2022年度1,140.62万元的增值税进项留抵退税与其收入期期上升、年年缴纳增值税有着根本性的矛盾。如果发行人2022年度1,140.62万元的增值税进项留抵退税金额是真的,那么发行人大概率存在虚增收入财务造假的严肃问题。如果发行人2022年度1,140.62万元的增值税进项留抵退税金额是假的,那么发行人还是存在财务造假的虚假陈述问题。

  发行人在招股书中披露了报告期内增值税缴纳情况,其中有本期应交增值税数。同时发行人在回复上交所“关于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等增值税项目的来源与会计核算情况,与采购和销售收入的匹配关系,进项税额的抵扣情况及其合规性”问题中,有披露增值税的销、进项情况,我们依据该披露数据即可计算得出发行人当期应交增值税,并与招股书披露的本期应交增值税数进行比较,对比结果如下表所示:

  从上表我们可以看出,发行人在招股书中披露的本期负担的增值税与在回复函中经计算的本期负担增值税报告期内差异累计数高达1,650.70万元,那么到底是发行人招股书中的数据有问题还是回复函中的数据有问题?我们不得而知。

  但考虑到由于招股书是模板性文件,而回复函则更为细节和深刻,所以我们推断回复函中的数据应该是更接近真实,由此我们可以初步得出发行人可能虚增营业收入共计1,650.70/13%=12,697.69万元的结论。而该结论与上文所述的发行人1,140.62万元的进项留抵退税以及1,522.91万元的待抵扣进项税额的异常也能形成间接的印证关系。

  依据招股书披露,发行人专注于橡胶、聚氨酯、复合材料等高分子材料制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主要涵盖汽车和轨道交通两大应用领域。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收入来自于这两大领域的情况如下图所示:

  从上表我们能够正常的看到,发行人2021年度总体收入同比下降,经营稳定性首先可能存疑。报告期内汽车类产品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由2020年的74.54%下降至2022年的43.93%,轨道交通类产品收入比重由2020年的24.59%上升到2022年的54.62%。汽车类产品业务是发行人成立后最早开发的产品方向,一直是其收入的主要来源,然而在报告期内却面临持续下滑的不利局面。

  而轨道交通类产品业务反而后入为主盖过发行人的原本汽车类产品主业,尤其是在2022年度轨道交通类产品收入同比增长了近两倍达171.72%,一举扭转发行人在汽车类产品主业上的颓势,使得2022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保住了同比10.72%的增长,进而使得上市成为可能。轨道交通类产品业务挽救发行人于水火,不但体现了该业务的重要性,更体现了该业务的至尊性,而发行人所谓的轨道交通类产品其实就是铁路类相关产品。

  铁路类相关产品业务至尊性来自于两方面,一是该业务涉及的所有产品(如弹性体梁端防水装置、复合轨枕、止水带、喷涂橡胶沥青、固化道床、吊篮围栏和混凝土箱型梁预埋件)的技术,均由铁科院铁建所或铁科院金化所等机构非独家技术授权给发行人使用,其客户也是铁路系统。由此我们可知作为发行人后起业务的铁路产品获得如此高的收入增长,不但客户是各地铁路公司,其技术来源也是铁路系统,发行人作为一个铁路产品外围生产厂家,在该封闭的生态链中却令人相当惊讶地依靠大树好乘凉。

  依靠大树好乘凉也就算了,关键还是过得风生水起。发行人铁路类相关产品的毛利率还高到不可思议。发行人披露的铁路类产品的毛利率如下表所示:

  从上表的毛利率平均值我们可以看到,发行人铁路产品的平均毛利率为21.74%起步,高至68.48%,其中弹性体梁端防水装置的毛利率水平最高点出现在2022年为75.04%,以发行人2022年度弹性体梁端防水装置销售额13,387.91来看,发行人2022年度的利润来源几乎是全部来自于该产品,由此可见弹性体梁端防水装置是发行人业务至尊中的至尊。

  发行人高毛利的铁路类产品,技术和客户都在铁路系统内,可谓技术和客户两头在外,没有一头发行人能自己掌控,在如此相对封闭的商业环境中,以及弹性体梁端防水装置共有16家企业获得授的情况下,发行人却能获得最高5倍的反常毛利率,如果发行人披露的铁路产品毛利率为真,则貌似我们的铁路投资应该不是这样被花掉的,如果不是,那么就是发行人的铁路产品收入和利润可能都异常。当然上交所对此也表示了疑虑,在问询函中问到:“2022年毛利率大幅上升的原因,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大幅下降但单位售价上升的合理性,高毛利率是否具有可持续性。”

  还奇怪的是,发行人铁路产品业务中新开发的止水带产品,存在直接外购对外销售情形,而且自产和外购成本还存在倒挂的情况。发行人披露的止水带产品自产和外购成本如下表所示:

  止水带业务作为发行人新业务,2020年并无销售额产生,从上表也可见,发行人2021年度完全依赖外购取得止水带,而到了2022年在外购单位成本仅59.42元的情况,发行人在现有产能不足的情况为什么仍然要坚持更高成本的自制?即使如回复函中的:“2022年自产成本较外购成本高,系止水带产品品种较多,而公司生产线条,更换模具及调试设备较为繁琐所致。”即便如此,在售价相同情况下发行人也应该优先自产毛利率高的止水带,而非自产自制成本高于外购成本的产品,因为生产决策也同样适用于价值最大化理论应用。

  发行人作为一家报告期内年销售收入4亿元左右且平均净利率高达18.40%的准上市公司,但招股书中却显示发行人经常被供应商卡脖子,发行人就招股书中的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占釆购总额的比例较高的解释为:“主要系供应商对结算方式要求较严格,采用电汇和预付方式结算的金额较大所致。”

  我们说如果发行人被比自身实力更强更大的一级供应商“通牒”要求现款结算还能理解,但问题是发行人披露的前五达供应商实力鲜有胜过发行人的,发行人披露的前五大供应商及采购情况如下表所示:

  从上表我们可以很明显看到,年年稳居榜一的居然是家叫青岛鲁中泰商贸有限公司的贸易公司,发行人不爱源头厂家爱贸易商,并不止表现在这家榜一大哥身上。而上表中除了2020年度巴斯夫聚氨酯特种产品(中国)有限公司实力可能强于发行人外,其他供应商从名称上就能大致看出来,实力不会比发行人强。我们接着将发行人各年前五大供应商去重后按采购金额进行排名并结合天查眼数据做多元化的分析,如下表所示:

  我们通览上表就会发现除了第三、四大的万华化学和巴斯夫中国属于真正有实力的供应商外,其他供应商实力不可能比发行人实力强,但报告期内发行人向第三、四大供应商的合计采购额也才1,678.59万元,占发行报告期内采购总额4.62亿元的比例也仅为3.64%,我们难以想象发行人,是如何依靠类似上表中占96.36%的一众小微供应商,支撑起其年销售4亿元业务规模的。发行人供应商的准入机制有没有?内控到底是否真实有效?

  我们不说上表中那些缴纳社保人数为0-3人且占上表过半的供应商,是如何支撑起发行人平均18.40%净利率业务的,但这些“不知好歹”的小微供应商居然还要反过来勒发行人脖子,不但要求发行人现款结算,甚至“通牒”要求预付款才发货,而更关键的是发行人居然还“屈服”了,从而导致其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占釆购总额的比例较高问题出现。如果违反逻辑的是大象居然被蚂蚁威胁到了。估计就算是《谍影重重》中的主角杰森·伯恩,在这些小供应商们的如此这般的最后通牒下,也想弄清这个谜团的原因所在。

  张万明、李素滨夫妇通过环力投资持有发行人37.78%的股份,为最大股东,而张万明又持股环力投资80%股份而成为发行人事实上的实控人,但张万明的个人债务和资金情况却难言乐观。

  据回复函中关于是否存在体外资金循环问题的信息记载:“报告期初实控人张万明存在较大金额的借款。2015年张万明开始借款进行证券交易,借款对象为公司员工、朋友和民间借贷机构。2020年9月至报告期末,张万明未新增借款进行证券交易。2014年至2020年期间,张万明证券交易产生较大金额的亏损,亏损金额合计3,277.38万元,借款产生利息共计支付4,997.36万元。至报告期初,张万明个人借款余额共计11,271.00万元。报告期内净偿还本金和支付利息合计8,228.16万元,其中本金7,357.00万元和利息871.16万元,以房抵债1,100.00万元。截至报告期末,剩余借款余额为2,814.00万元。”

  可以说实控人炒股借钱从公司内借到公司外,甚至民间借贷机构都借了。而实控人报告期内偿还的8,228.16万元中包括转让发行人股权净额4,537.64万元、取得发行人现金分红净额2,493.10万元。从某种意义上说发行人成了实控人的“提款机”,甚至是救命稻草。

  在发行人力图实控人有偿债能力的问题上,发行人以实控人持有房产以及发行人有大量未分配利润为由进行解释,但我们注意到实控人持有房产的一个细节问题。回复函列举的实控人持有的房产情况如下表所示:

  从上表可见实控人持有房产价值合计2,010.25万元,偿付实控人剩余借款2,814.00万元问题不是很大。但是上述房产本身有没有房贷呢?回复函同时披露张万明还存在一项商业住房贷款担保,且该担保无需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我们再分析上表中的实控人房产价值,从金额大小的角度判断,存在房贷可能性最大的就是上表中第一个价值最高为1,668.02万元的房产。由于实控人存在一项商业住房贷款担保且无需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难以排除该1,668.02万元的房产存在未结清房贷的可能且金额未知,再考虑到报告期内实控人以房抵债1,100.00万元,上述房产有没有或有多少被抵债我们也清楚,所以我们难以得知实控人以房偿债的比例最多能达到多高,实控人对大额负债的偿付能力除发行人可能并不怎么可靠的未分配利润外,我们推断实控人的实际资产可能难以偿付个人大额债务。

  我国现行上市规则层面,并未直接规定实控人不得负有大额债务,但《公司法》第146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因此我们值得关注的事项可能就有两个,一个是实控人持有的37.78%发行人对应股权中有无潜在抵押和事实转让事宜,实控人的认定是否存在问题。比如我们注意到实控人于2017年11月向发行人股东融章投资关联方-重庆中新融辉投资中心借款1,900.00万元,而借款对应的标的即为环力投资持有发行人475万股股票对应的收益权。二是实控人至今仍然担任发行人的董事长兼总经理,此举属于违反《公司法》相关规定情形,是否构成本次发行的实质性障碍问题。

  据回复函,发行人在新三板摘牌的2年后,即启动了本次IPO进程,2020年5月,发行人聘请国元证券担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辅导机构,但在2020年7月发行人又改聘请东亚前海证券担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辅导机构,而此次更换保荐人的时间极短,即发行人与国元证券的辅导协议仅执行了2个月,双方即告终止,发行人转投现在的保荐人东亚前海证券门下。

  国元证券当时给发行人定位的上市板块为创业板,没想到的是发行人作为一个橡胶制品的传统制造业,东亚前海证券居然给发行人定位的是科创板。如上文所述,无论技术含量还是产品,发行人上科创板显然不如创业板合适,但此却成了国元证券被扫地出门的一个重要理由。国元证券在发行人摘牌新三板后即马上作为发行人IPO的辅导券商进场,辛苦2年准备收获之时却遭解约。

  当然发行人也因无故终止协议而向国元证券赔偿了全部的保荐费400万元有余,我们看不懂的是双方会有什么过不去的节,从而导致让发行人冒着违约的可能非议,宁可全部支付保荐费也要将国元证券赶走呢?答案居然是:“保荐机构重视程度、项目推进效率”,如此答案估计连上交所也难看下去,在首轮问询函中的第一问题中就向发行人问询了“保荐机构重视程度、项目推进效率”的具体含义是什么。

  对该具体含义发行人的解释为:“IPO业务为东亚前海证券重点突破业务之一,东亚前海证券高度重视。为高效推进本项目,东亚前海证券总经理牵头协调项目的推进事项。此外,东亚前海证券为项目配备了充足的项目人员,较大程度保证了项目推进的效率。”

  言下之意很明显,国元证券对发行人IPO不够重视,给项目配备的人员也不足,导致发行人IPO进项明显过于缓慢。当然这是发行人的单方面说法,其实我们更听听的是国元证券关于此事的看法,因为兼听则明,偏听则暗。退一步看如果发行人的这些理由是事实,那么发行人为何不义正言辞地解约,而是被动以自己完全违约并赔偿国元证券全部保荐费为代价来解除合同?

  临了发行人还不忘在回复函中补刀:“东亚前海证券向发行人建议的上市申报板块为科创板,而国元证券建议的为创业板。考虑到当时科创板的审核效率及估值情况,对发行人而言,科创板较创业板更具吸引力,因此申报板块对发行人更换保荐机构有一定的影响。”这刀补得很锋利,直言国元证券不够专业,且不能变通地将发行人定位的创业板变更为对技术要求更高的科创板……

  时间轴也显示发行人换掉国元证券有蹊跷,2018年6月,发行人与国元证券签订了《全面合作协议》,2020年5月发行人与国元证券签订了《辅导协议》。而据回复函信息,实控人于2020年1月即开始东亚前海证券的总经理开始接触,而这开始接触的时点是在发行人与国元证券签订《辅导协议》的前五个月,然而令人意外的是实控人于东亚前海证券接洽5个月后却仍然于国元证券签订了《辅导协议》,紧接着两个月又与国元证券终止了该协议,接着又与东亚前海证券签约,个中曲折应该是相当离奇。若非发行人自身问题,想必很难会出现如此罕见情形。

  这个曲折也就算了,发行人从国元证券定位的创业板上市身份,被东亚前海证券重启为科创板上市身份,报告期内接着又被重启为上交所主板的上市身份,发行人报告期三年历经两次身份重启,或许也意味着发行人的身份变换背后折射的问题可能并不如回复函中描述的简单。

  发行人申请上交所主板上市,而主板首先考核的是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所以发行人必须符合上交所主板盈利的要求。发行人披露的报告期内净利润和经计算的净利率情况可谓一片大好,具体如下表所示:

  从上表看,发行人报告期三年累计获得了2.16亿元的并表净利润,年均近7,200万元;报告期内净利率最高为19.35%,最低也为16.66%,甩开一般制造业至少十个百分点。很难想象发行人作为一家主做货车发动机橡胶密封圈的企业,盈利能力能有如此之强,如果再加上发行人后期发力的至尊铁路产品业务,发行人的超强盈利能力估计也是甩开不少高科技企业一条街。

  从技术的角度看,发行人的橡胶制品难言高科技含量,尤其是铁路产品的技术还来自铁路系统的授权;从市场的角度看,发行人作为货车发动机厂的配套厂以及依靠铁路系统而活,其斩获的利润(率)让主机厂恐怕都难言能达到,至于各地铁路公司恐怕就更是如此了。发行人缘何能脱颖而出而高盈利呢?估值之家发现疑点如下:

  发行人并表的子公司如前文所述只有海力威高分子和海力威纳米科技,后者是发行人准备布局新能源行业新成立的子公司,目前而言对发行人不具有重要性。而海力威高分子作为发行人轨道交通类产品的制造基地且成立多年,对发行人而言是重要子公司,发行人披露海力威高分子2022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图所示:

  从上表看,海力威高分子2022年度营业收入高达1.12亿元,当年盈利3,276.71万元,构成发行人2022年度总体盈利中的中坚力量。而发行人披露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明细数据中却显示该子公司尚未取得累计盈利,即该子公司尚处于累计亏损中,关于该子公司累计亏损情况详见下表标黄行数据:

  从上表可见,即使海力威高分子2022年盈利3,276.71万元仍累亏104.68万元。作为生产发行人明星业务的铁路产品的子公司至今却没有盈利,与发行人披露的铁路产品的高盈利形成强烈反差。我们再结合发行人披露的如下表所示的各公司的所得税税率情况来看,发行人可能利用母公司享受所得税优惠税率的政策。将子公司的利润转移到母公司,从而规避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如果不是,就是发行人铁路产品没有那么高的毛利率。

  以上表数经平均计算可以得出,发行人计提的汽车密封圈的售后服务费平均高达1,255万元/年,据披露计提的比例是按照按汽车领域收入的5%,而同行业中可比公司盛帮股份计提的比例为1.65%,朗博科技计提的比例为0.5%。发行人缘何如此高的计提售后服务费?唯一的解释可能是发行人产品的耐用性和可靠性大大低于同行。我们不说技术含量,如果产品连起码的质量都不够好,那这些不好的产品又如何能支撑发行人的高收入和高盈利?更不用说发行人在招股书中披露自主研发的“三包”里程30万公里长寿命油封已被中国一汽认证通过并采用,也陆续开发出30万公里、50万公里长寿命油封产品的可能伪命题了。

  发行人披露的主要经营业务收入按区划分布其中华东区域的收入占比情况,具体如下表所示:

  从上表可见发行人从华东区域取得的营业收入占总收入一半左右,招股书又披露:“报告期内,公司华东区域营业收入占比较高,系公司汽车领域主要客户潍柴集团、山东蓬翔和青特集团的主要业务均位于山东,以及轨道交通的铁路建设项目济郑高铁(山东段)、潍莱高铁、莱荣高铁、鲁南高铁(曲菏段)、潍烟高铁等均位于山东。”

  以上可见发行人擅长企业所在地的业务市场,对外地的市场开拓可能多年未见多高成效,其竞争力应该也不强,甚至连发行人能否走出山东可能也是未知数。如果发行人IPO成功,其主要市场局限于企业所在地,恐怕对广大投资者也很难说得过去。

  综上所述:海力威面临汽车产品主业持续下滑的重大不利局面,2022年度依靠铁路产品业务救主,其优势可能并不明显,主业也可能不够突出,竞争力或不强。而待抵扣进项税额异常的出现以及本期应负担增值税的披露两个出处不一致,此外还存在高收入、高盈利却被一众小微供应商卡脖子的问题,甚至在报告期内就哪个板块上市的身份两次重启,谍影重重之下反映的是海力威财务报表质量或许存疑以及可能虚增营业收入的虚假陈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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