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862,934,98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专门干氨纶、芳纶等高性能纤维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主流产品为氨纶、间位芳纶、对位芳纶及其上下游制品。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公司所处行业为“化学纤维制造业”,分类代码为C28。
报告期内,氨纶行业受下游需求萎缩、产能持续增长的影响,价格会出现大幅度下滑,公司氨纶业务盈利水平同比大幅下降。
报告期公司适时启动烟台园区搬迁工作,大幅淘汰落后产能,积极推动新项目建设,提高粗旦丝、耐高温等大批号高的附加价值产品的供给能力,通过新旧动能转换,降低生产所带来的成本、提高生产效率和综合竞争力;根据生产及市场情况,及时作出调整产品结构,针对宁夏新产品特点重点推广,加强与终端品牌、下业龙头、原料、设备厂家的联系合作与互动,充分挖掘内外部资源,努力实现产销平衡,保持行业相对竞争优势。
公司是我国首家实现间位芳纶、对位芳纶及芳纶纸产业化的企业,基本的产品包括泰美达?间位芳纶、民士达?芳纶纸以及泰普龙?对位芳纶及其深加工制品,间位芳纶产能居全球第2位;芳纶纸产能居全球第2位;对位芳纶产能居全球第4位,芳纶业务也是公司目前及未来重点发展的产业方向。随公司芳纶产品质量的提升和产能的逐步释放,泰美达?间位芳纶、泰普龙?对位芳纶已在下业中形成良好口碑,市场地位领先,销量逐年提高,并畅销海外市场,受到慢慢的变多的国际知名下游客户的认可。
报告期内,公司芳纶业务发展良好。间位芳纶方面,加大高的附加价值的色丝产销力度,重点保障防护等高端领域的供应,适当调整工业过滤领域的销量;对位芳纶方面,以室外光缆、汽车胶管、复合材料等领域为重点,不断拓展市场占有率。同时,启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加快芳纶新产能的建设,为增强国际竞争力奠定产能基础。
公司聚焦高新技术材料主业,确定了新能源汽车、智能穿戴、绿色制造、生物基材料、信息通信、绿色化工六大新业务发展趋势,相关项目陆续进入小试和中试开发阶段 。
报告期内,公司权属企业经纬智能科技实现了全球首创的莱特美?智能发光纤维产业化生产。莱特美?纤维通过将发光技术与纤维制备技术结合,赋予纺织品发光、变色等功能,除了具有直径细、强度高、柔性好、可编织、耐水洗等特点,还可以像普通纤维一样进行机织、针织、绣花、缝纫等各种各样的形式的加工织造,为汽车工业、智能服饰、信息电子、智能家居、玩具饰品等领域提供新新一代赋能材料,目前莱特美?智能发光纤维正在进行市场开拓期。同时莱特美?纤维锂电池中试项目也真正开始启动,预计将于2023年二季度建成投产。
传统染整需要大量使用碱和盐,是一种高耗能、高耗水的工艺。随国家双碳政策的提出,绿色发展越来越成为各行各业必要条件。Ecody?纤维绿色化处理技术,是一种全新的棉纤维染色工艺。该工艺可以对天然纤维进行涂覆改性,使涂覆后的纤维对染料具备优秀能力的吸附性能,减少染色过程中高浓度盐碱的使用,大量减少染色过程高盐废水的排放;新技术是常温染色,染色效率高,吸附染色后水能循环使用,大幅度的降低生产的全部过程中水和燃动力消耗;处理后的纤维、面料具有抗菌、远红外、负离子等多种功能,是一种能颠覆整个染整行业的绿色环保技术。报告期内, Ecody? 纤维绿色化处理技术及相关中试项目正在有条不紊的推进中,其中数码打印工厂将于2023年二季度建成投产,印染示范工厂将于2023年三季度建成投产。
锂电池隔膜是隔离电池正负极防止短路、保证锂离子通过微孔实现充放电的关键材料。伴随新能源汽车领域的迅速发展,其未来市场发展的潜力十分广阔。报告期内,公司依据市场需求适时启动了锂电隔膜芳纶涂覆的调研和实验工作。依据公司的调研和实验结果,芳纶涂覆隔膜具有耐温性高、抗穿刺性好、浸润性好、结合力强等特点,可以有明显效果地提升电池的安全性能、快充性能和循环性寿命,企业主导或参与高性能芳纶隔膜的研制与生产,可以明显降低行业成本、提升电池隔膜制备技术水平。目前公司锂电池隔膜中试项目正在调试期,将于2023年一季度末建成投产,进入送样验证程序。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是 √否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证监许可[2022]1684号《关于核准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本公司获准非公开发行股份不超过205,318,350股。根据投资者认购情况,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为18.70元/股,发行数量为159,730,481股,均为现金认购。本公司于2023年1月12日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本公司总股本变更为人民币86,293.50万股。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例行会议)于2023年3月17日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宋西全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通知于2023年3月6日以专人送达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11名,实到董事11名。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通过以下决议:
1、以1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2022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2、以1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详见2023年3月21日的巨潮资讯网。
3、以1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2022年度公司(母公司)实现净利润655,686,253.58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年度不提取盈余公积,实现净利润加年初未分配利润1,376,310,679.90元,加处置子公司增加的所有者的权利利益692,706.05元,减当年对股东的分配342,197,251.00元,可分配利润余额为1,690,492,388.53元。
为积极回馈投资者,公司拟以最新的股本总数862,934,98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258,880,494.9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实施后,未分配利润余额1,431,611,893.63元、资本公积余额1,252,441,697.24元,留待以后分配。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
独立董事对《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2023年3月21日的巨潮资讯网。
4、以1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独立董事邹志勇、王吉法、金福海、程永峰向董事会提交了2022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2022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详见2023年3月21日的巨潮资讯网。
5、以1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2023年3月21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2023年3月21日的巨潮资讯网。
独立董事针对公司2022年度控制股权的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出具了专项说明,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2023年3月21日的巨潮资讯网。
监事会对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审核意见,详见2023年3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监事会决议公告。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2022年度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情况出具了专项说明,详见2023年3月21日的巨潮资讯网。
6、以1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见2023年3月21日的巨潮资讯网。
独立董事对《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2023年3月21日的巨潮资讯网。
监事会对《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审核意见,详见2023年3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监事会决议公告。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2022年度企业内部控制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详见2023年3月21日的巨潮资讯网。
7、以1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2023年3月21日的巨潮资讯网。
监事会对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审核意见,详见刊登于2023年3月21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监事会决议公告。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出具了鉴证意见,详见2023年3月21日的巨潮资讯网。
公司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3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8、以1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关于确定2022年度审计费用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02万元,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与其签署相关协议并根据行业标准和公司审计工作的真实的情况对年度审计费用进行适度调整。
2022年度公司披露审计费用为70万元,实际应付审计费用104万元,主要因为2022年子公司数量增加,新增6家审计主体,工作量有较大增长,同时2022年新增内控审计报告,2022年总审计费用有所增加,其中内控审计费用30万元。
《关于拟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详见2023年3月21日的巨潮资讯网。
独立董事针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宜签署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意见详见2023年3月21日的巨潮资讯网。
9、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关于批准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在表决时,关联董事陈殿欣、李贺进行了回避。
《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详见2023年3月21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独立董事针对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签署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意见详见2023年3月21日的巨潮资讯网。
公司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3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10、以1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关于批准2023年度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2023年度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3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用于项目贷款和日常经营所需的银行贷款、信用证、承兑、保函、保理等业务(具体品种由经营层根据需要与各银行协定)。上述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皆能够正常的使用,具体融资金额将视项目建设进度及生产经营对资金的需求情况确定。授权公司经营层代表本公司办理上述事宜,并签署有关合同及文件。本决议的有效期为一年。
11、以1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关于核定对各子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
《关于核定对各子公司担保额度的公告》详见2023年3月21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公司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3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对各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事项的核查意见》。
12、以1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打理财产的产品的议案》。
同意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在保障正常经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短(不超过182天)的银行打理财产的产品(风险等级≤R2稳健型)或券商收益凭证(本金保障型,风险等级≤R2中低风险),累计有效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但任一时点的累计有效余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允许超出上述额度。授权公司董事长会同经营层在董事会通过该议案后与有关方面签订相关协议。本决议有效期一年。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打理财产的产品的公告》详见2023年3月21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独立董事对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打理财产的产品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2023年3月21日的巨潮资讯网。
公司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3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打理财产的产品的核查意见》。
13、以1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关于修改《远期结售汇业务内部控制制度》的议案。
14、以1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同意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自本议案审批通过之日起任一时点开展的外汇远期结售汇类业务金额不超过等值7,000万美元,交易金额在上述额度范围及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展期交易不重复计算。授权董事长会同经营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负责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具体办理事宜。本决议有效期一年。
《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公告》详见2023年3月21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独立董事对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2023年3月21日的巨潮资讯网。
公司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3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核查意见》。
15、以1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提名宋西全先生、迟海平先生、马千里先生、陈殿欣女士、李贺先生、齐贵山先生、王吉法先生、金福海先生、程永峰先生、唐长江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王吉法先生、金福海先生、程永峰先生、唐长江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第十一届董事会中的职工董事将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独立董事对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2023年3月21日的巨潮资讯网。
董事候选人的简历见附件1。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讨论通过,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的选举采取累积投票制,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在投票表决时将分开进行。董事任期自2022年度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详见2023年3月21日的巨潮资讯网。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届董事会将继续履行职责,直至新一届董事会产生。
16、以1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公司向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支付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人民币80,000元(含税)。
独立董事对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2023年3月21日的巨潮资讯网。
17、以4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关于芳纶涂覆隔膜、绿色印染项目跟投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在表决时,关联董事宋西全、迟海平、徐立新、周国永、马千里、陈殿欣、李贺进行了回避。
《关于芳纶涂覆隔膜、绿色印染项目跟投暨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2023年3月21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独立董事针对此议案签署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意见详见2023年3月21日的巨潮资讯网。
公司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3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芳纶涂覆隔膜、绿色印染项目跟投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18、以1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关于职业经理人有关事宜的议案》。
《职业经理人薪酬管理暨超额利润提成激励实施办法》(2023年修订稿)详见2023年3月21日的巨潮资讯网。
独立董事对职业经理人有关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2023年3月21日的巨潮资讯网。
《职业经理人薪酬管理暨超额利润提成激励实施办法(2023年修订稿)》尚需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19、以1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公告》详见2023年3月21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宋西全先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4年出生,汉族,党员,硕士学历,工程技术应用研究员,第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曾任本公司芳纶筹建办主任、芳纶事业部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烟台裕祥精细化工有限公司董事长。2005年4月起任公司董事,2009年10月至2019年8月任公司CEO,2013年4月至今任国家芳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2018年8月起至今公司董事长,目前兼任宁夏泰和芳纶纤维有限责任公司董事、烟台经纬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宋西全先生与公司另外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亲属关系;与公司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持有公司股票1,000,000股。
迟海平先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1年出生,汉族,党员,硕士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烟台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工程师、设计室主任,本公司市场部副部长、总经理办公室主任、氨纶事业部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2008年5月至2020年6月任公司董事会秘书,2010年8月至2019年8月任公司副总经理,2017年5月至今任公司董事,2019年8月至今任公司总裁。迟海平先生与公司另外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亲属关系;与公司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持有公司股票800,000股。
马千里先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1年出生,汉族,党员,博士学历,正高级工程师。曾任本公司技术中心副主任、总经理助理、总工程师,烟台星华氨纶有限公司董事。2005年4月至今任公司董事,2006年12月至2017年5月任公司副总经理,2017年7月至2021年3月任烟台泰和新材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3年4月至今任国家芳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副主任,2021年1月至今任公司副总裁。目前兼任烟台经纬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董事、烟台泰和新材高分子新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马千里先生与公司另外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亲属关系;与公司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持有公司股票450,000股。
陈殿欣女士,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6年出生,汉族,党员,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1985年7月至2018年10月期间,历任烟台化工采购供应站职员、烟台市国有资产评定估计中心职员、烟台市国有资产评定估计中心副主任、烟台市国资局资产评估管理科副科长、烟台市国资委资产评估管理科副科长、烟台市国资委机关支部专职副书记、烟台市国资委产权管理科科长、烟台市国资委离退休干部工作办公室主任、产权管理科科长、烟台市国资委离退休干部工作办公室主任。2018年10月至今,烟台国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2019年2月起任公司董事。目前兼任任万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烟台海洋工程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兼总经理、烟台国泰诚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烟台生物医药健康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红塔创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烟台冰轮集团有限公司董事、烟台张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烟台国诚誉丰招商服务有限公司董事。陈殿欣女士与公司另外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亲属关系,在公司控制股权的人处任职,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李贺先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9年出生,汉族,党员,本科学历,经济师。2002年8月至2014年8月,历任海阳市二十里店镇团委副书记,海阳市碧城工业区管委招商部副主任,烟台市国资委企业改革科副科长;2014年8月至2019年2月,任烟台市人民政府外派监事会专职监事;2019年2月至2021年8月,任烟台市审计局企业审计科、派出二科正科级干部;2021年8月至2021年12月,任烟台市审计局农业审计科科长;2022年1月至今,在国丰控股任职,2022年2月起任公司董事。目前兼任烟台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烟台交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烟台蓝天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董事、烟台海上世界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李贺先生其与公司另外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亲属关系,在公司控制股权的人处任职,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齐贵山先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3年出生,汉族,党员,大学本科学历。2007年7月至2018年10月期间,历任烟台交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室文字秘书、企业管理部部长助理;烟台国盛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综合部副部长、综合部部长;2018年10月,任烟台国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综合部部长;2020年5月,同时兼任党群工作部部长;2020年8月,同时兼任产业园事业部部长;2021年11月兼任人力资源部总经理。2022年9月至今,任烟台国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同时兼任综合部总经理、人力资源部总经理。目前兼任万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烟台生物医药健康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烟台国泰诚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山东碳中和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烟台石川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烟台国鑫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烟台北极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烟台国丰交运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董事、烟台铭祥控股有限公司董事、烟台冰轮集团有限公司董事、烟台钟表研究所有限公司董事、烟台同聚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烟台同聚生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烟台北极星表业有限公司董事。齐贵山先生与公司另外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亲属关系,在公司控制股权的人处任职,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王吉法先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5年出生,汉族,党员,经营学博士,教授、博导。历任山东大学经济学院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山东大学威海分校党委副书记、常务副校长,烟台大学副校长、副书记,烟台大学三校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2018年退休。曾任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企业独立董事、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6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目前兼任正海磁材独立董事、国家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中国法学会知识产权法研究会常务理事、山东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联盟顾问、中国知识产权鉴定专业委员会委员、山东大学创新转化学院兼职教授。王吉法先生与公司另外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亲属关系;与公司及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王吉法先生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金福海先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5 年出生,汉族,法学博士, 教授。1987 年7 月起在烟台大学任教,历任烟台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党总支书记、法学院院长,曾任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正海磁材股份有限公司、天润曲轴股份有限公司及本企业独立董事。现任烟台大学教授,2020年6月起任企业独立董事,兼任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烟台正海合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主要社会兼职有:中国经济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烟台市、青岛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等。金福海先生与公司另外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亲属关系;与公司及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金福海先生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程永峰先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8年出生,汉族,硕士,经济师、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定估计师。曾任新汶矿务局汶南煤矿副科长、山东新世纪会计师事务所部门经理、中喜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裁,2018 年12月起任职山东永大会计师事务所,目前兼任正海磁材独立董事、民和股份独立董事。程永峰先生与公司另外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亲属关系;与公司及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程永峰先生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唐长江先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0年出生,汉族,毕业于维多利亚大学工商企业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2013年7月至2019年5月担任深圳市鑫宇环检测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9年8月至今担任广东省电池行业协会秘书长,2020年6月至今担任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自2021年6月至今担任盟固利新材料独立董事。唐长江先生与公司另外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亲属关系;与公司及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唐长江先生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上述人员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及嫌疑违反法律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决定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相关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23年4月11日9:15-15:00。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别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能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或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不能重复表决。如果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交易系统或互联网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表决为准。
(1)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4月6日(星期四),截止2023年4月6日下午15:00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能以书面形式授权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或者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互联网投票。授权委托书附后。
2、上述第 1、3-13 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讨论通过,第2、14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讨论通过,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及各议案的相关公告、挂网文件详见2023年3月21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3、上述议案中,第7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烟台国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烟台国盛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需回避表决。
4、第8项议案将以特别决议做出,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5、第4项、第6项、第7项、第9-13项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6、第12-14项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才可以进行表决。累计投票方式中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能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允许超出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公司独立董事邹志勇、王吉法、金福海、程永峰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作2022年度述职报告,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详见2023年3月21日的巨潮资讯网。
1、意欲参加现场股东大会的股东,请于2023年4月7日下午16:00前利用电话、传真或者信函报名,也可直接到公司报名。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深圳股票账户卡原件;个人股东委托别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
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深圳股票账户卡原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深圳股票账户卡原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
参加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请于2023年4月11日13:40前到场,履行必要的登记手续。
公司地址: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黑龙江路10号;邮编:264006;电话;传真;邮箱:联系人:董旭海、刘建宁。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能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参加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流程见“附件一”。
1、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交易系统和互联网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网络投票系统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的有效投票为准。
2、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3、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做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4、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以后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点击投票查询功能,能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2)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做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6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允许超出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4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允许超出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股东可以在2位监事候选人中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允许超出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4、股东对总议案做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互联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4月11日9:15-15:00。
2、股东利用互联网投票系统来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来进行投票。
本人/本机构(委托人)现为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和新材”)股东,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 )代理本人/本机构出席泰和新材2022年度股东大会,并对提交该次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注:如同意相关议案,则在该议案下方的“同意”一栏后划“√”;如反对,则在“反对”栏后划“√”;如弃权则在“弃权”后划“√”。某一议题多选或漏选视为弃权(不影响其他议题表决的有效性)。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3年3月17日在本公司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蓓女士召集和主持,会议通知于2023年3月6日以专人送达和电子方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通过以下决议:
1、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关于审核2022年年度报告的议案》,对2022年年度报告发表以下审核意见: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真实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关于审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对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发表以下审核意见: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认真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的要求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项目与承诺投入项目一致,未发现募集资金使用重大违规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出具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线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同意该报告。
4、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关于审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对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以下审核意见: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一定效果的执行。企业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作情况,同意该报告。
提名迟宗蕊女士、顾丽萍女士为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第十一届监事会中的职工监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监事候选人的简历见附件1。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讨论通过。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的选举采取累积投票制。监事任期自2022年度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届监事会将继续履行职责,直至新一届监事会产生。
迟宗蕊女士,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0年出生,汉族,本科学历,中级会计师。曾任烟台星华氨纶有限公司会计、财务经理,2012年至今就职于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曾任公司氨纶事业部首席财务官,2013年3月至2022年12月任财务部部长助理,2022年12月至今任财务部副主任,现任间位芳纶事业部首席财务官,2022年10月起任公司监事。迟宗蕊女士与公司另外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亲属关系;与公司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顾丽萍女士,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1年出生,汉族,党员,大学本科学历。历任烟台交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办事员、企业发展部部长助理、企业管理部副部长;烟台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企业管理部部长、烟台大宗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总经理、烟台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20年1月至2020年5月,任烟台国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合规管理部部长;2020年5月至2022年8月,任合规管理部部长兼审计监督部部长。2022年8月起任烟台国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2020年6月起任公司监事。顾丽萍女士与公司另外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亲属关系;其在公司间接控制股权的人处任职,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上述人员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及嫌疑违反法律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 2 号一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等规定,结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现将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烟台泰和新材集团有限公司及向烟台国盛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 1103 号)核准,本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4,340,659 股,每股发行价格 14.56 元,共计募集资金 499,999,995.04 元,扣除各项不含税发行费用 5,994,744.24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494,005,250.80 元。上述资金于 2020年 10 月 23 日全部到位,已经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圆全验字[2020] 000013 号)。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0,071,277.67元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46,128,329.21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收到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3,659,288.54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广泛征集资金专户余额为109,015,053.75元。募集资金
*1、2022年度本公司实际收到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3,111,450.78元。
*2、2022年度本公司从募集资金专户实际支付募投项目资金95,561,329.49元,大多数都用在年产3000吨高性能芳纶纸基材料产业化项目。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 2 号一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法律和法规,结合公司真实的情况,修订了《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业于2020年经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依据管理制度的规定,本公司及本公司所属企业烟台民士达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士达)为存储这次募集资金分别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2020年10月与独立财务顾问(承销总干事)中信证券、中国光大银行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自贸区支行共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2022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注1:年产3000吨高性能芳纶纸基材料产业化项目于2023年2月全线贯通,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注2:年产3000吨高性能芳纶纸基材料产业化项目尚无完整经营年度,故未列示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注3:“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累计投入金额大于承诺投资总额12.30万元系募集资金利息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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