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20年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所从事的主体业务为橡胶制品产业业务,公司以“专注、极致”的精神,根植于橡胶V带行业30余年,自1984年创办以来,致力于在橡胶V带研究、生产和销售,始终秉承“用品质创造价值”的企业价值观,为用户所带来高品质的产品和服务。产品大范围的应用于工业、矿山、农机、汽车等需要传动的行业。上游主要原材料为天然橡胶、合成橡胶、聚酯线绳、涤棉布、各种化工细料等。其中,最主要是天然橡胶和合成橡胶,成本合计占V带生产总成本的比例在40-50%左右,且价格波动大。近年天然橡胶、合成橡胶价格保持低位运行,2020年下半年开始稳步上涨,但上行压力较大。其他原材料总体保持稳定,使得公司成本能有效控制。公司生产的橡胶v带产品按工艺分,可分为包布带和切割带;按结构和用途分,可分为普通V带、窄V带、联组V带、农业机械用变速传动 V 带、汽车 V 带、多楔带、同步带,可按照每个客户需要定制,使产品具有耐热、耐油、抗静电等特殊性能,根据中国橡胶工业协会统计数据,公司 是全国V 带产销量连续多年排名行业第一的企业,是行业内的标志性品牌。
(三)公司采购原材料主要向国内生产商或贸易商采购。公司成立了完善的供应商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在对供应商进行严格的考评后,签订采购合同。公司成立了完善的供应商评价体系,选择行业内信誉好质量优的优秀供应商。
(四)公司遵循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主要经营活动围绕订单展开,先与客户、经销商签订相关销售合同后,再依照订单情况安排采购、制作生产计划,并按要求组织生产、交货并提供售后服务。
(五)公司产品营销售卖主要采取经销商模式,公司产品通过地区经销商销售给最终用户,具体模式为公司把产品销售给经销商,经销商将货款直接支付给公司,与商品所有权相关的风险和报酬亦转移给经销商。公司经过多年积累和发展,出口业务销售涵各主要洲的主要国家和区域,内销已覆盖全国各个省、市、自治区,并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市、县级销售网络。公司依据销售、回款等数据对经销商进行多维度考核,促进销售网络健康有序发展。
公司所处胶带胶管行业作为我国国家政策支持发展的产业,未来仍将保持比较高的发展速度,经营环境将持续改善,我国橡胶工业市场需求保持稳定增长态势。
目前,国内橡胶工业制品行业发展竞争非常激烈,劳动力成本持续上升,随着经济下降带来的压力增大,行业进入转变发展方式与经济转型的时期。胶带产品作为工业配套产品,未来低端产品的市场需求将逐步减少,同质化竞争加剧,对高质量、高品质的高档产品和差异化产品需求将逐步增多。目前,公司V 带产品主要同行业企业包括三维股份、尉氏久龙、奋飞橡胶等。
公司作为全国最大的橡胶V带制造企业,在自主技术创新、新产品及自动化设备研发及研发、人才教育培训、质量与品牌、销售网络和售后服务体系、成本管理等方面具有独特的竞争优势,居于行业龙头地位。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是不是真的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2017年8月21日,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出具了《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新世纪评级),“三力转债”信用等级为AA-级,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2018年6月29日,公司这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对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跟踪评级。
2018年8月1日,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出具了《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新世纪跟踪),维持三力转债信用等级AA-,维持公司主体信用等级AA-,评级展望为“稳定”,与“三力转债”发行时评级结果无差异。
2019年6月21日,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出具了《2018年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跟踪评级报告》(新世纪跟踪),维持三力转债信用等级AA-,维持公司主体信用等级AA-,评级展望为“稳定”,与“三力转债”发行时评级结果无差异。
2020年6月28日,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出具了《2018年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跟踪评级报告》(新世纪跟踪),维持三力转债信用等级AA-,维持公司主体信用等级AA-,评级展望为“负面”。系因评级机构考虑到企业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2019年带强调事项段的审计报告可能对公司后续融资产生不利影响以及截至2020年3月末公司无银行授信额度等因素,将评级展望调整为“负面”。
2020年,年初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疫情肆虐全球,让本就受贸易保护主义、地理政治学风险等因素影响疲软的全球经济,更是遭受到了巨大的冲击。面对如此复杂的国内外形势,我们国家的经济表现出了强劲的韧性,经济发展形势持续复苏,2020年GDP总量更是首次突破100万亿,GDP增速达到2.3%,成为全世界唯一实现经济正增长的主要经济体。随着国内疫情逐步得到控制,经济持续复苏。公司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复工复产,公司克服种种坏因,积极地推进各项工作,公司业绩实现了逆势增长。
报告期内,在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公司业绩实现逆势大幅度增长。2020 年,实现营业收入 90,044.87 万元,同比下降 4.83%,盈利 20,769.77万元,同比增长33.12%,总利润20,677.06万元,同比增长 32.5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6,930.61 万元,同比增长 28.96%。
2021年,新冠疫情仍在全球肆虐,国内防控形式严峻,公司将继续推进精益生产和管理,减少相关成本,推进建设橡胶传动带智能化产业园项目,持续新产品、新技术、信息化、智能化等研发投入,不断开拓和稳定市场,优化调整内部产品结构,保持业绩一直增长的发展态势。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经营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出现重大变化的说明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明显的变化的情况说明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年修订)(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
财政部于2017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修订后的准则规定,首次执行该准则应该依据累积影响数调整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准则的规定,本公司仅对在首次执行日还没完成的合同的累积影响数调整2020年年初留存收益以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比较财务报表不做调整。本公司执行上述规定的主要影响如下:
与原收入准则相比,执行新收入准则对2020年度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影响如下(增加/(减少)):
财政部于2019年12月1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财会〔2019〕2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3号”),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不要求追溯调整。
解释第13号明确了以下情形构成关联方:企业与其所属公司集团的其他成员单位(包括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合资经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企业的合资经营企业与企业的其他合资经营企业或联营企业。此外,解释第13号也明确了仅仅同受一方重大影响的两方或两方以上的企业不构成关联方,并补充说明了联营企业包括联营企业以及它子公司,合资经营企业包括合资经营企业及其子公司。
解释第13号完善了业务构成的三个要素,细化了构成业务的判断条件,同时引入“集中度测试”选择,以在某些特定的程度上简化非同一控制下取得组合是否构成业务的判断等问题。
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第13号,比较财务报表不做调整,执行解释第13号未对本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财政部于2020年6月19日发布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20〕10号),自2020年6月19日起施行,允许企业对2020年1月1日至该规定施行日之间发生的相关租金减让做调整。按照该规定,对于满足条件的由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直接引发的租金减免、延期支付租金等租金减让,公司能够选择采用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
本公司对于属于该规定适用范围的租金减让全部选择采用简化办法来进行会计处理,并对2020年1月1日至该规定施行日之间发生的相关租金减让根据该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1、2020年2月17日,公司成立子公司浙江三力士智能传动科技有限公司,持股票比例100%,自设立之日起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2、2020年12月14日,公司认购衢州杉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财产份额,非同一控制下公司合并,完成工商变更并支付股权认购款起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16日以电话、电子邮件、书面文件等方式发出。
4.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吴琼瑛女士主持,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5.本次董事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巨潮资讯网()上的《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
2020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90,044.87万元,总利润20,677.06万元,净利润16,762.39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930.61万元。营业收入同比下降4.83%,总利润、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同比增长32.55%、29.74%和28.96%。
根据公司2021年度经营计划,考虑市场情况、行业发展状况与公司的经营能力,2021年度主要财务预算指标如下:
特别提示:上述预算指标为公司2021年度经营计划的内部管理控制指标,该等预算指标不能代表公司盈利预测,能否实现取决于宏观经济环境、市场情况、行业发展状况与公司管理团队的努力等多种因素,因此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特别注意。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9-2020)》中有关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在兼顾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中远期发展规划的基础上,现提出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拟以2020年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每10股分配现金红利0.2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度;除上述现金分红外,本次分配公司不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上市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权利。同时,鉴于目前公司仍处于可转换公司债券三力转债的转股期间,截至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企业存在因三力转债转股发生股本变动的可能性,公司将以2020年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权益分派。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年-2023年)》。
根据《公司章程》等公司相关制度,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真实的情况参照行业薪酬水平,董事会确定独立董事津贴为5.00 万元/年(税后)。独立董事除领取独立董事津贴外,不享有其他福利待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2020年年度报告》。
保荐机构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对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发表了核查意见,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出具了鉴证报告,独立董事对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1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相关审计费用,聘任期为一年,自2020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018年至2020年,实际控制人通过投资方式、提前支付工程款方式占用公司资金累计发生27,847.60万元(不含资金占用利息)。截止2020年5月27日,实际控制人已归还全部占用资金及利息。
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0年度控制股权的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出具了专项报告,独立董事对公司2020年度控制股权的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报告》。
关联董事吴琼瑛女士、郭利军先生回避表决。董事吴培生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吴琼瑛女士的父亲,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及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上的《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1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保荐机构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对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发表了核查意见。企业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关联董事吴琼瑛女士、郭利军先生回避表决。董事吴培生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吴琼瑛女士的父亲,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共同投资设立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11号——信息公开披露公告格式(2021年修订)》的相关规定,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作专项报告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285号)核准,公司于2018年6月8号公开发行了62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价格为每张100元,募集资金总额62,000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1,563.40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60,436.6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情况做了审验,并于2018年6月14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8]第ZF10523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柯桥支行、保荐人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浙江三力士智能装备制造有限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保荐人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及浙江三力士智能装备制造有限公司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越城支行、保荐人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制订了《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董事会为这次募集资金批准开设了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柯桥支行专项账户、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专项专户、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越城支行专项专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
2020年度,本公司实际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人民币119,317,354.49元,详细情况详见附表1:《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0年5月21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公司将“全自动控制系统”的实施地点由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柯岩街道余渚工业园区变更至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柯岩街道三力士智能装备产业园区。企业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人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238,640,557.36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未达到计划进度及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出现重大变化的情况。
1、2019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三力士智能装备制造有限公司存在7,418.00万元资金被实际控制人违规占用的情况,截止2019年12月31日,被占用的资金余额(含利息)为7,254.13万元。截止本报告日,上述被占用资金中3,230.98万元已用于募集资金项目,剩余金额4,138.52万元(含2019年度计提利息254.73万元,2020年1-5月利息115.37万元)还回募集资金账户。
2、2019年11月,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支付非募投项目固定资产购买款项956.20万元。截止2020年5月29日,该部分款项已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注1:由于市场发生明显的变化,公司年产150台智能化无人潜水器新建项目停止进一步投入,已完成的厂房用于出租及公司自用。
注2: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智能仓储配送中心建设项目已经建设完成投入使用。
注3: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全自动控制系统项目已经建设完成投入使用。
注4:2020年6月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决定将“智能仓储配送中心建设项目”的预计完成时间从原先的2019年12月31日调整至2020年9月30日。企业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人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5月19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来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19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19日上午9:15至2021年5月19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能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其中一种方式行使表决权,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全体股东。2020年5月14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10、《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上述第1、3、4、5、6、7、8、9、10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第2、3、4、5、7、8、9、10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议案5需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的方式审议通过,即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议案9关联股东吴琼瑛、吴培生回避表决。
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的结果将于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同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另外的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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